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异地转移接续
基本编码:37201704600901
实施编码:12370100745691483A3372017046009
本事项由-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实施主体 |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 | 法定办结时限 | 15 工作日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联办机构 | - | |||
服务对象类型 | 自然人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
中介服务信息 | ||||||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 - | 法律依据 | - | |||
特别程序信息 | ||||||
特别程序时限 | - | 特别程序种类 | - | |||
通办业务范围 |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事项版本 | 12416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
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 否 | 申请材料联系人 | - | |||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 |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 -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信息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办理时间 | 济南公积金受委托银行主办行: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莱芜公积金窗口:周一至周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建行经七路支行:经七路386号公积金窗口;工行经十路支行: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7165号公积金窗口;农行泺源支行:经五路256号公积金窗口;中行文化路支行:文化西路13号海辰大厦公积金窗口;交行市中支行:市中区经七路249号公积金窗口。邮储历下支行:历下区黑虎泉西路181号公积金窗口。齐鲁泉城支行:经十路10817号齐鲁银行大厦北门公积金窗口。莱芜区文化北路10号3楼莱芜公积金窗口。 - 1至11号。 |
审批结果名称 |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职工联) |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 |
依据类别 | 其他规范性文件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 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发文字号 | 建金〔2018〕46号 |
依据内容 | 一、……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依据名称 | 《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 |
依据类别 | 其他规范性文件 |
制定机关 |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中国 人民银行、 公安部 |
发文字号 | 建金〔2018〕46号 |
依据内容 | 一、……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依据名称 |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 |
依据类别 | 其他规范性文件 |
制定机关 |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中国 人民银行、 公安部 |
发文字号 | 建金〔2018〕46号 |
依据内容 | 第一条: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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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依据类别 | 行政法规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发文字号 | 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依据内容 |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依据名称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依据类别 | 行政法规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发文字号 |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 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依据内容 | 第十五条第一款: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第二款: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期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审核 | (一)线上办理: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相关信息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办理相关手续。 (二)窗口办理: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办理相关手续。" | 1 | 申请人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审核通过的,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注销转出缴存人个人账户,将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转移款项汇(划)至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账户,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到转移款项后,计入转入单位缴存人个人账户。审核不通过的,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停止办理并告知申请人停止办理原因。 |
受理 | (一)线上办理:1.申请人在“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上发起异地转移接续申请; (二)窗口办理:1.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异地转移接续申请 | 0 | 申请人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符合条件的,准予办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济南市人民政府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B座3楼行政复议中心001、002窗口
电话:0531-68967465、68967466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天桥区人民法院、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
地址:历下区历山路147号、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商河县鑫源路10号
电话:81691023(历下区法院)、85964855(天桥区法院)、58296573(济阳区法院)、58296565(济阳区法院)、84865768(商河县法院)
受理条件
缴存人在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个人账户处于封存状态,且符合转移、销户条件;^缴存人在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连续缴存满6个月。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对应电子证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备注 |
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办理人填写 | 非必要 | 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示例样表).doc | 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示例样表).doc | - | 申请材料完整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 - |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行下载填报 | 必要 |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doc |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示例范本).doc | -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 - |
身份证 | 原件 |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1 | A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窗口提交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核发 | 必要 | 身份证(空白样表).docx | 身份证 (示例样表).docx | -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 - |
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 原件 |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1 | A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窗口提交 | 政府部门核发 | 政府部门核发 | 非必要 | 身份证(空白样表).docx | 身份证 (示例样表).docx | - | 申请材料完整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 - |
常见问题
问 : 职工工作调动,需要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异地转移吗?
回答:需要办理异地公积金转入。需符合以下条件:《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号码: 0531-12345
窗口咨询地址: 建行经七路支行:经七路386号公积金窗口;工行经十路支行: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7165号公积金窗口;农行泺源支行:经五路256号公积金窗口;中行文化路支行:文化西路13号海辰大厦公积金窗口;交行市中支行:市中区经七路249号公积金窗口。邮储历下支行:历下区黑虎泉西路181号公积金窗口。齐鲁泉城支行:经十路10817号齐鲁银行大厦北门公积金窗口。莱芜区文化北路10号3楼莱芜公积金窗口。
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号码: 0531-12345
窗口投诉地址: 建行经七路支行:经七路386号公积金窗口;工行经十路支行: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7165号公积金窗口;农行泺源支行:经五路256号公积金窗口;中行文化路支行:文化西路13号海辰大厦公积金窗口;交行市中支行:市中区经七路249号公积金窗口。邮储历下支行:历下区黑虎泉西路181号公积金窗口。齐鲁泉城支行:经十路10817号齐鲁银行大厦北门公积金窗口。莱芜区文化北路10号3楼莱芜公积金窗口。
收费信息
不收费
指南查看与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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