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船舶国籍登记(省级权限)—首次或重新申请
基本编码:00012036900101
实施编码:11370000MB2848646L2000120369001
本事项由省农业农村厅(部分已委托青岛、烟台市渔业部门实施;部分已委托自贸试验区烟台片区管委会实施,部分已委托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会实施)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实施主体 |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承诺办结时限 | 4 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联办机构 | - | |
是否一次办好 | 否 | 事项版本 | 20 | |
服务对象类型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
通办业务范围 |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
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 否 | 申请材料联系人 | - | |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 |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 -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办理信息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 是 |
办理方式 |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富春江路275号一楼115室;山东省威海荣成市石岛新城区双山东路585号一楼行政服务中心;山东省烟台市烟台开发区长江路172号一楼行政服务中心;山东省潍坊寿光市圣城东街789号8楼808室 - |
审批结果名称 | 渔业船舶国籍证书 |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 -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
依据类别 | - |
制定机关 | - |
发文字号 | 1983年9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 |
依据内容 | 渔业船员、渔业无线电、渔业航标的监督管理,渔业船舶的登记管理,渔港水域内的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渔业船舶(含外国籍渔业船舶)之间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渔政主管部门负责。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对渔业船舶之间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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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依据类别 | - |
制定机关 | - |
发文字号 | 1989年7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号发布,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
依据内容 | 渔业船舶在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申请船舶登记,并取得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或者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后,方可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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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
依据类别 | - |
制定机关 | - |
发文字号 | 1994年6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5号发布,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依据内容 | 下列船舶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进行登记: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的中国公民的船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主要营业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的船舶。但是,在该法人的注册资本中有外商出资的,中方投资人的出资额不得低于 50%。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务船舶和事业法人的船舶。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认为应当登记的其他船舶。 军事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艇的登记依照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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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期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受理 | 核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决定是否受理 | 1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 |
审批 | 审核材料内容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决定是否批准 | 2 | 材料内容符合法定要求 | - |
办结 | 打印并发放证件 | 1 | 真实、齐全 | -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365体育投注,365备用网址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
电话:0531-51781827
行政诉讼
部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电话:0531-81691000
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所有的渔业船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法人以光船条件从境外租进的渔业船舶^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对应电子证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备注 |
渔业船舶所有权和国籍登记业务申请表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 | 必要 | 渔业船舶所有权和国籍登记业务申请表.docx | 渔业船舶所有权和国籍登记业务申请表.png | 申请人如实填写,签字(盖章)确认 | 申请人如实填写,清楚、完整,并签字(盖章)确认 | - |
户口簿 |
原件和复印件 |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1 | A4 | 居民户口簿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机关核发 | 非必要 | 户口簿.jpg | 户口簿.jpg | 申请人出具公安机关核发的户口簿 | 申请人出具公安机关核发的户口簿 | - |
营业执照 |
原件和复印件 |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1 | A4 | 营业执照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 政府部门核发 | 市场监管部门核发 | 非必要 | 营业执照.jpg | 营业执照.jpg | 申请人提交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 申请人提交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 - |
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 政府部门核发 | 渔业船舶登记机关核发 | 必要 | 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jpg | 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jpg | 申请人提交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原件 | 申请人提交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原件 | - |
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 政府部门核发 | 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核发 | 必要 | 渔业船舶检验证书.jpg | 渔业船舶检验证书.jpg | 申请人提供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核发的检验证书 | 申请人提供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核发的检验证书 | - |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 政府部门核发 | 渔业主管部门核发 | 非必要 |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jpg |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jpg | 捕捞渔船和捕捞辅助船的,提交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 捕捞渔船和捕捞辅助船的,提交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 - |
养殖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 政府部门核发 | 人民政府核发 | 非必要 | 养殖证.jpg | 养殖证.jpg | 养殖渔船的,须提交所有人持有的养殖证 | 养殖渔船的,须提交所有人持有的养殖证 | - |
进口批准文件和办结海关手续的证明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 政府部门核发 | 商务部、海关核发 | 非必要 | 进口渔业船舶批文样表.doc | 进口渔业船舶批文样表.doc | 进口渔业船舶的,提交准予进口批准文件和办结海关手续的证明 | 进口渔业船舶的,提交准予进口批准文件和办结海关手续的证明 | - |
代理协议和代理企业的营业执照 |
原件 |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1 | A4 | 营业执照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 | 非必要 | 代理协议.docx | 代理协议.docx | 渔业船舶委托其他渔业企业代理经营的,提交代理协议和代理企业的营业执照 | 渔业船舶委托其他渔业企业代理经营的,提交代理协议 | - |
光船租赁合同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 | 非必要 | 光船租赁合同.png | 光船租赁合同.png | 以光船条件从境外租进渔业船舶的,须提供光船租赁合同 | 以光船条件从境外租进渔业船舶的,须提供光船租赁合同 | - |
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或报告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 政府部门核发 | 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核发 | 非必要 | 渔业船舶检验证书.jpg | 渔业船舶检验证书.jpg | 以光船条件从境外租进渔业船舶的,须提供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或报告 | 以光船条件从境外租进渔业船舶的,须提供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或报告 | - |
农业农村部批准租进的文件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 政府部门核发 | 农业农村部核发 | 非必要 | 农业农村部同意租赁的批复.png | 农业农村部同意租赁的批复.png | 以光船条件从境外租进渔业船舶的,提交农业农村部批准租进的文件 | 以光船条件从境外租进渔业船舶的,提交农业农村部批准租进的文件 | - |
原登记机关出具的中止或注销该船国籍的文件或者将于重新登记时立即中止或注销船舶国籍的文件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 其他 | 境外登记机关出具 | 非必要 | 境外登记机构同意的中止国籍证明.png | 境外登记机构同意的中止国籍证明.png | 以光船条件从境外租进渔业船舶的,提交原登记机关出具的中止或者注销原国籍的证明书,或者将于重新登记时立即中止或者注销原国籍的证明书 | 以光船条件从境外租进渔业船舶的,提交原登记机关出具的中止或者注销原国籍的证明书,或者将于重新登记时立即中止或者注销原国籍的证明书 | - |
常见问题
问 : 办理渔业船舶国籍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回答:申请国籍登记,应当填写渔业船舶国籍登记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渔业船舶所有人的户口簿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四)捕捞渔船和捕捞辅助船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五)养殖渔船所有人持有的养殖证; (六)进口渔业船舶的准予进口批准文件和办结海关手续的证明; (七)渔业船舶委托其他渔业企业代理经营的,提交代理协议和代理企业的营业执照; (八)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问 : 渔业船舶能有双重国籍吗?
回答:渔业船舶不得具有双重国籍。凡在境外登记的渔业船舶,未中止或者注销原登记国籍的,不得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问 : 国籍证书有效期多长时间?
回答: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有效期为五年。 对达到农业部规定的老旧渔业船舶船龄的渔业船舶,登记机关核发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时,其证书有效期限不得超过渔业船舶检验证书记载的有效期限。 以光船租赁条件从境外租进的渔业船舶,临时渔业船舶国籍证书的有效期根据租赁合同期限确定,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号码: 0532-80989185;0631-7381558;0535-6119221;0536-5583399
窗口咨询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富春江路275号一楼115室;山东省威海荣成市石岛新城区双山东路585号一楼行政服务中心;山东省烟台市烟台开发区长江路172号一楼行政服务中心;山东省潍坊寿光市圣城东街789号8楼808室
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号码: 0531-82083125
窗口投诉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3楼省市综合业务区 B02窗口(省农业农村厅)
收费信息
不收费
指南查看与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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