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回国定居审批
基本编码:000144102002A1
实施编码:11370100MB2866094P3000144102002
本事项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由县级侨务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初审,可由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实施)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 | 法定办结时限 | 40 工作日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联办机构 | - | |
是否一次办好 | 否 | 事项版本 | 35 | |
服务对象类型 | 自然人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
通办业务范围 |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
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 是 | 申请材料联系人 | 赵宁 | |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0531-68966325 |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服务专区综合受理业务窗口Z01-Z07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办理信息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 是 |
办理方式 |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服务专区综合受理业务窗口Z01-Z07 - 3楼Z01-Z07号 |
审批结果名称 | 华侨回国定居证 |
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 -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
依据类别 | - |
制定机关 | - |
发文字号 | 主席令第57号 |
依据内容 |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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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期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受理 | 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调查核实 | 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有效性 | - | |
审查 | 核查华侨户籍注销信息、居住信息、华侨出入境记录信息和出入境证件签发信息及其他情况。 | 审查相关信息的真实有效性 | - | |
核准 | 完成对申请材料的核准 | 核准申请材料真实有效性 | - | |
制证、发证 | 批准华侨回国定居的,应当签发《华侨回国定居证》 | 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办理程序合法合规 | -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济南市人民政府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B座3楼行政复议中心001、002窗口
电话:0531-68967465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1067号;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电话:0531-82567112(市中区);0531-85030065(槐荫区);0531-87221152(长清区);0531-87855662(平阴县)
受理条件
已在国内连续居住三个月时间;^有稳定生活保障和合法固定住所。 其中有稳定生活保障是指有固定收入、或有生活来源。合法固定住所是指本人名下房产、或近亲属名下房产且同意入户居住、或者工作单位提供的集体宿舍或公寓并设有集体户口的。 原户籍注销地为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集体户口的,应向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若拥有自有产权房屋的,也可向房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部门申请。 出生境外的山东籍华侨申请来鲁定居,应当依照顺序向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出生境外的华侨办理来鲁定居时,涉及计划生育问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涉侨计划生育政策。^来鲁创办企业的,应当有企业注册证明、缴税证明,且本人在鲁有合法固定住所。^已在鲁劳动部门缴存各类社会保险的驻鲁企事业单位从海外招聘的行政、技术、管理人员,本人在鲁有合法固定住所,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在原户籍注销地已没有近亲属的山东籍华侨,可以向本人名下房产、或非原户籍注销地近亲属名下房产且同意入户居住的房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部门申请。 其中引进人才、购置房产和投资纳税等,应当符合拟定居地设区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对应电子证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备注 |
《华侨回国定居申请表》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3 | A4 | - | 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 | 必要 | 华侨回国定居申请表.pdf | 华侨回国定居申请表(示例样表).jpg | 个人信息真实 | 个人信息真实 | - |
自愿放弃国外居留资格声明书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3 | A4 | - | 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 | 必要 | 自愿放弃国外居留资格声明书.pdf | 自愿放弃国外居留资格声明书(示例样表).png | 个人真实意愿 | 个人真实意愿 | - |
申请人有效护照或旅行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核发 | 必要 | 护照.jpg | 护照.jpg | 真实有效 | 真实有效 | - |
二寸彩色免冠近照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3 | 二寸 | -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二寸彩色免冠近照.png | 二寸彩色免冠近照.png | 本人照片 | 本人近期照片 | - |
出入境记录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3 | A4 | -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公安部门 | 必要 | 出入境记录(空白表格).docx | 出入境记录(示例样表).png | 真实有效 | 真实有效 | - |
派出所近期开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3 | A4 | -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 | 必要 | 派出所近期开具的户口注销证明.png | 派出所近期开具的户口注销证明.png | 真实有效 | 真实有效 | - |
经驻外使领馆认证或者公证的华侨在国外的居留证明或者其他可以证明其居留事实的材料和与受理条件相关的其他材料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 | 1 | A4 | - | 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 政府部门核发 | 驻外使领馆核发 | 必要 | 经驻外使领馆认证或者公证的华侨在国外的居留证明或者其他可以证明其居留事实的材料和与受理条件相关的其他材料.jpg | 经驻外使领馆认证或者公证的华侨在国外的居留证明或者其他可以证明其居留事实的材料和与受理条件相关的其他材料.jpg | 真实有效 | 真实有效 | - |
申请人拟定居地的自有产权证明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 政府部门核发 | 房管所核发 | 必要 | 房产证.jpg | 房产证.jpg | 真实有效 | 真实有效 | - |
公证处公证的银行存款或收入、生活来源证明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 | 必要 | 公证处公证的银行存款或收入、生活来源证明.jpg | 公证处公证的银行存款或收入、生活来源证明.jpg | 真实有效 | 真实有效 | - |
营业执照 |
原件 |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1 | A4 | 营业执照 | 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 政府部门核发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 | 必要 | 营业执照.jpg | 营业执照.jpg | 申请人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 - |
经由公证处公证的与子女关系证明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需要公证的,当事人据实提供,需要公安部门出具的,部门核验 | 必要 | 经由公证处公证的与子女关系证明.jpg | 经由公证处公证的与子女关系证明.jpg | 真实有效 | 真实有效 | - |
常见问题
问 : 办理地址在哪里?
回答: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省市综合业务窗口A11-A12